婚前房产婚后出租所收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好友借车难拒绝  出了事故谁担责饮酒驾驶被判刑  别拿摩托不当“车”兄弟情谊抛脑后诈骗钱财终落网中国平安全力应对河南特大暴雨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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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1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8-03

好友借车难拒绝 出了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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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宝力格讯生活中,好友之间借车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好友开口了,如果不借,以后的交情还怎么处?因此,大部分车主都是很爽快地借了。可是,当你借给好友开的车出了事故,这份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车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事情还要回到2020年6月18日,当时,原告王某的妻子丁某骑电动车在接孩子下学的途中与被告单某驾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承担主要责任、单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单某仅付原告方医疗费、丧葬费共5.5万元,再无能力给付,而原告方因此次交通事故致丁某死亡而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双方在赔偿金的给付上一直不能达成协议。为此,原告在递交诉状时连同车主李某一并起诉。本案在审理中进一步查明,被告单某是借用被告李某的车辆在驾驶过程中肇事的,并且该车辆仅有的交强险也已脱保。可是,此案因二被告之间相互推诿,多次调解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判决被告李某(即车主、出借人)与被告单某(侵权人、借车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超出部分由被告单某(侵权人、借车人)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

“借车需谨慎,三思而后行”好友借车时,不仅要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如对方有无驾照、是否饮酒等,还要考虑自己车辆有无保险或瑕疵,以免发生事故时自身利益无法保障,遵章而行,谨慎出借,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的基本态度。

(周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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