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互联网时代,“扫码点餐”成为一种新时尚,也是一种重要的消费程序、支付路径,作为消费者只能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再进行“扫码点餐”,由于消费方式的改变,给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扫码点餐”不能成为“单选题”,要警惕“消费便利”变成“消费烦恼”。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所以消费者就餐时需谨慎,在使用互联网应用时,一定要逐项看清需要收集哪些个人信息,是否是必需的,如手机号、身份证、银行卡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以防泄露。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扫码点餐”可以成为一项“扫码便利”,但不能成为“扫码障碍”“扫码侵权”。消费者就餐时可以自主选择点餐模式,在了解菜品和价格后,再决定是否就餐。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时,消费者也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不要随意点击链接,要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谨防假冒网站。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道菜品的价格和服务项,商家应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消费者根据需要来点餐,以防浪费,必要时可以打包。
最后,广大消费者如停用手机或更换手机号码时,应及时对号码绑定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一系列服务要进行解绑注销,防止信息泄露。
(徐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