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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5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宝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叶西生格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王宝柱给付承包耕地款1488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宝柱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格日乐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宝柱诉你、付扎拉根白乙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全喜: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玉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0521民初50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全喜给付借款49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喜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苏雅拉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玉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内0521民初50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要求被告苏雅拉吐给付借款8500元,支付利息51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苏雅拉吐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刘晶、关红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被告关红亮、刘晶、长春欧亚集团通辽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334号、(2018)内0502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孙秉义:

本院受理申请人徐润才与被申请人孙秉义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1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本院受理陈家富、车连生、张小兰申请宣告车彩凤失踪一案,经查:车彩凤,女,1986年4月13日出生,住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兵州亥乡袄太村15号,身份证号码:152629198604130583,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车彩凤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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