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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5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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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

本院受理原告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诉被告折利军、杨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刘巴特尔、刘苏和: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洪宇与被告刘巴特尔、刘苏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金志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轩继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5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金志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轩继忠借款本金30000;二、驳回原告轩继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200元,由金志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王立春:

本院受理原告秦桂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5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立春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二、驳回原告秦桂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元,由被告王立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刘志国(刘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包忠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79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9日

胡格吉力吐:

本院受理原告都扎拉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94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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