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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5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模板款240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贺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成诉被告贺强、刘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张陆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全利(又名郑全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陆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郑全利(又名郑全全)借款本金100000元。二、张陆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郑全利(又名郑全全)借款利息48000元(以1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3月1日开始计算至2018年3月1日)。三、驳回郑全利(又名郑全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0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12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权利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持本判决书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予受理。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朱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美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王红全: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包德海:

本院受理原告韩阿日斯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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