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商品房买卖网签效力认定的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尚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在当地的房产权属登记中心填写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申请表》,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申请表的内容打印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买卖双方在该信息表上签字确认,信息表包括:出卖人张某和买受人李某的个人身份信息、交易房屋的价款、位置、面积等相关信息。之后,李某缴纳了房屋契税,张某将房屋的钥匙、房屋电卡、供暖合同等交付给了李某。过了一段时间,张某认为房屋的出售价格过低,拒绝与李某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欲注销在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登记的网上信息,李某得知情况后,不同意张某的做法,随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官评析:
买卖双方在申请表和信息表中,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买卖双方、买卖标的、价款、价款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确认。李某在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关的税费,张某履行了部分的附随义务,向李某交付了房屋钥匙、房屋电卡、供暖合同等,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张某以双方约定的房款价格过低,拒绝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没有证据支持,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网上签约是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的秩序,要求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同尚未成立,就无须也不可能进行公示,因此网签合同本身就是一种成立和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虽然形式特殊,也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因素,但是具备合同属性应具有的必要条件,体现了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网签合同本身是被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示,属于非常正规、更加具有效力的合同。 (吴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