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日前,被告人吕洋等15人涉嫌行贿、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罪一案,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开始,被告人吕洋先后以寄卖行及担保公司为依托对外从事高利放贷业务,通过自有资金及从时任科尔沁区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姜某某处吸收资金,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款,收取高额利息,牟取非法利益。为保证高利贷款的发放及收回,被告人吕洋以寄卖行为主要聚集地,陆续招揽被告人李德东、马春龙、季文辉等人,通过发放工资、经常性聚会,对不听从管理或者办事不力的集团成员予以训斥、殴打等方式,逐步树立权威,并逐渐形成紧密、稳固的犯罪集团。
被告人吕洋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策划、指挥被告人李德东、马春龙、季文辉等14人,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及周边地区多次非法出借高利贷款,采用暴力、胁迫或者“软暴力”手段非法索债,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案件20余起,涉及行贿、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7种罪名。
该集团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该案涉案被告人人数与罪名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庭审预计持续5天,庭审结束后择期宣判。 (周姗姗吴显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