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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1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29

涉黑团伙为非作歹落入法网当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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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乐、王某枣等45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乐、王某枣先后网罗被告人张某安、姜某等人,以开设赌场的方式聚敛非法利益,不断扩大非法影响,树立组织恶名。王某乐、王某枣利用树立的组织恶名不断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充实组织力量,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乐、王某枣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联系紧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推对子、掏宝”等形式开设赌场,在赌场上放贷、卖高价香烟、对地下赌场经营者及参赌人员实施绑架、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手段聚敛钱财,通过强行入股参与地下赌场经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非法赌博行业,谋取不法利益。为激励组织成员甘愿追随,笼络组织成员为己效力,王某乐、王某枣为组织成员免费提供毒品、食宿,并发放工资、奖励、支付报酬,形成了“以赌养毒、以毒控黑、以黑护利”的运作模式。该组织获取的非法利益,部分用于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部分用于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为树立社会淫威和强势地位,该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聚敛财富、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依法举证、质证,并对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程序规范有序。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期进行宣判。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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