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讯日前,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由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某等3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从1981年至2018年6月担任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以下简称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在“村两委”班子中大量培植亲信人员,占据重要位置,管理和平村大小事务,逐步形成以韩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郑某、张某某、王某某、燕某某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对和平村基层政权的掌控,伙同他人侵害村集体资产权益,非法占用村集体农用土地。2006年至2009年,当地政府对和平村进行规划开发,并成立“监控组”负责查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违规建筑,期间,韩某某利用配合“监控组”工作的机会,对村民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非法敛财,扩充经济实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欺压、残害村民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共实施犯罪172起,被害人多达百余名,在攫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侵害了和平村村集体和村民的财产权益,破坏了和平村基层制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18日,法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诉讼权利和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庭审方式、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庭审预计持续数日,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