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3月31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三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共计3800余万元。
2018年12月,被告内蒙古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原告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保证合同,共同为三份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提供担保。2019年12月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该院于2020年3月20日受理了这三起案件。在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王瑛多次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在明确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开展庭前调解工作。
3月31日,民事审判庭一行五人来到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议室,对三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王瑛法官向各方当事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义务,并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经过法官积极沟通、调解,各方当事人就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疫情期间,本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借款纠纷的调解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帮扶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