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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2

非法途径购药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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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沃冬张丽)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却利用人们对美的追求,以追求“变美”、“变瘦”的女性为目标,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未经国家批准文号的肉毒素及减肥药,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近日,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胜区人民注院公开审理的销售假药案落下法槌。四名被告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怡、张某虹通过微信名为“田天”、“甜甜”等处,购买了未经国家批准文号的肉毒素后,以微信、电话等方式招揽顾客,在东胜区多处酒店内,以每针1000至1200元的价格,为他人注射肉毒素。被告人张某怡同时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通过微信购买“纯植物溶脂胶囊”和“日本小粉”等非法产品后,将“胶囊”以每粒50元至60元的价格,“小粉”每板200元至3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计27560元。2015年底至2017年4月7日期间,被告人吴某轩、白某以上述同样方式购买肉毒素后,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以微信、电话等方式招揽顾客,以每针1500至2000元的价格,向19人注射肉毒素。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在明知药品来源不合法甚至对他人身体存在危害情况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理应受到法律严惩,故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怡、吴某轩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虹、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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