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2018年6月6日,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大红城乡村民赵某某(男,51岁)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5月12日下午1时30分,大准铁路大红城站煤台专用线上,一辆SS3型火车机头在转线行驶到大红城平交道口时,发生故障,滞停在道口中心不能移动,影响了道口南北两侧居民及车辆出行,就在机车司机紧急排障过程中,赵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由北向南途经该道口,见道口被堵不能及时通行,便下车后对火车司机进行谩骂,随后多次用砖头石块打砸机车车头,将机车侧玻璃、电流表、辐照灯先后砸坏。车站值班员及道口保安向交通运输治安分局大红城站派出所电话报案。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教导员李瑞带领辅警人员,驾驶警车五分钟后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赵某某看到有警察来了,冲上前对出警人员进行侮辱谩骂,出警人员一再表明身份,警告其不要阻碍执行公务,赵某某不听劝阻,反而声称:“警察算个啥?打的就是警察。”抬手就把李瑞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在铁路线路上,又从旁边道口看守房门口操起一把大扫帚,朝辅警张某身上打去,扫帚把打断了,继而又用半截扫帚把挥向正和群众了解案情的李瑞头部,并将李瑞扑倒在地,疯狂挥拳殴打。
经调查取证,分局认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鉴于赵某某已畏罪潜逃,在张贴悬赏通告的同时,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
5月28日,迫于压力,赵某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张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