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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2

通过微信交友男子骗财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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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随着通讯方式的多元化,微信、陌陌已经成为大众化的联络交友方式,然而,不法分子也利用这种方式骗取他人。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1982年生人,无业人员。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先后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被害人肖某、郭某、解某,自称是做外贸和玉石生意的商人,以处对象或者允诺给被害人一定的钱财为由,先是骗取被害人去酒店开房,嫌疑人杨某某先是与被害人进行各种亲昵行为,随后与被害人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发生完性关系后,嫌疑人就开始找茬殴打、辱骂被害人,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第二次性关系,并威胁被害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且强行索要被害人戴在手上的黄金戒指,拿到被害人的财物后,嫌疑人离开酒店。2018年3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再次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肖某仙,嫌疑人利用惯用的方法与被害人在某酒店开房时,被公安机关人员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对当场抢劫被害人等人的财物拒不供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之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抢劫被新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迟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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