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高勒讯老人借款后离世,其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究竟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纳林套海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债权纠纷案。债权人起诉“父债子偿”获支持,被告李某自愿替已故的父亲偿还欠款。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3年,李某的父亲向同村的高某借款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李某的父亲一直未能偿还。2018年,李某的父亲去世。
李某的父亲去世后,原告高某无奈之下,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经法院审查认定,李某的父亲与原告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但被告李某认为,该笔借款是其父亲生前所借,与其无关,不应该由他来承担还款责任。法官告知李某,虽然现代社会中很少见“父债子偿”了,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李某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除非李某自愿放弃继承,否则就有义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其父亲所欠下的债务。经过法官细致释法,被告李某与原告高某达成调解协议,自愿承担还款责任,并在三日内如约向原告给付。
以案释法:
“父债子偿”在法律范畴可行,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苗婵 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