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民工兄弟挑起了城市建设的大梁,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然而,他们正当权益的实现却屡屡受阻。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史某受雇于被告王某,在某建筑装饰公司承揽的包头九原区万达广场进行施工。被告王某系分包人,分包的是某建筑装饰公司的焊工工程。
工程竣工后,原告史某与被告王某进行了对账结算,经结算后,被告王某欠原告史某工资87000元,但王某迟迟未给付。原告史某认为,被告王某与某建筑装饰公司系总包与分包的关系,二者皆有支付工资的义务,故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建筑装饰公司在答辩期内对本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之后,在承办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耐心调解下,终于使被告理解了法律上关于劳务合同纠纷的规定,当庭向原告支付工资30494元,并承诺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将余款给付完毕,如逾期加收10000元违约金。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那么,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要明确劳务合同的概念,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开来。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从主体地位看,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从合同内容上看,劳务合同内容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从争议处理方式上看,劳务合同一般通过诉讼解决,而劳动合同施行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其次,要知晓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一是有直接证据的少,有间接证据的多。由于劳务合同纠纷的原告一般是农民工,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劳务合同多发生在建筑领域,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的较少,原告一般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劳务雇佣关系的存在及劳务报酬的多少,一般通过工友之间的互证来确认。二是分包关系较为混乱。由于工程承包不规范,非法转包、挂靠等情形大量存在。而农民工只知道干活,一般不清楚实际雇主,一旦发生纠纷,确定主体存在难点。三是私人雇主较多。近年来,自建房屋、塑料大棚的建造,涌现出大量的私人雇主,由于私人雇主住址地不确定性,一旦发生纠纷,寻找私人雇主的的住址将是一大难题,同时也致使送达陷入困局。四是具有调解可能性的较多。虽然劳务合同的双方发生了争议,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务合同关系的存在,双方当事人对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容易达成一致。
第三,要掌握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一是在审查证据时,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通过询问证人、调查走访等方式,间接了解劳务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二是在存在多重分包关系的情况下,要厘清各个分包商的关系,从而确定真正的雇主。对于明知没有资质而分包的,要及时追加发包方为被告。三是对于私人建房引发的劳务纠纷,如果涉及质量问题,应尽力促成双方和解,避免对房屋进行鉴定,因为农村房屋的价值有限,且双方当事人收入均有限,要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四是由于劳务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大多是熟人或者是经常合作的雇主和雇员,双方容易就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故要积极促进双方和解。(梁志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