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讯日前,由通辽市监察委员会移送、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张世文(现已退休)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一案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世文利用担任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内蒙古通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物资采购、公司解困、资金往来等方面,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谋取利益,以单位名义,将公款800万元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经营,并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贿赂199万余元、金条200克;同时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有公司造成损失135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张世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张世文表示认罪悔罪,他回顾了自己的工作经历,感谢党和人民的多年培养,让自己成为国企高管。同时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度哽咽,进行了忏悔,称自己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最终晚节不保。同时他还告诫所有手中有权力的领导干部,要严守底线,不要等到身陷囹圄后,才知道后悔,而后悔也没有用了。
由于案情重大,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