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法院公告
第1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11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石华:

本院在和利明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执恢18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扣划你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360200460173669)内存款93800元至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及继续冻结石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360200460173669),冻结期限一年。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耿婷:

本院受理原告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耿婷(2019)内0602民初1102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被扣划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249148.5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被扣划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总额金额的利息79286.92元(从扣划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计算利息。)及从2019年1月1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110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王小燕、王狗胜: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小燕、王狗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小燕、王狗胜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中国银行各项费用共计116360元,及其利息16487.25元(利息计算方式116360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9%X2016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8日共计34个月零21天);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本利偿还之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苏治华: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治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朗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我院做出的(2018)内0602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内0602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苏治华偿还上诉人垫付款8776.72元并支付该垫付款的违约金(以8776.72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8月26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按照24%计算);3、依法改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朗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苏治华对垫付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邮寄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一号窗口领取上述民事上诉状,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