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法院公告
第1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11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6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梁燕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明与被告梁燕霞、呼和浩特市鼎恒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19)内0102民初27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张瑞、王鹏斌: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崔兴东与被告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李青竹: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许刚、李青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王哈达:

本院受理原告张换喜诉被告王哈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内蒙古小黑头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祥明诉被告内蒙古小黑头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内蒙古小黑头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张燕:

本院受理原告赵国峰诉被告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赵国峰借款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赵国峰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赵国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张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