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纪、郭宏奎、刘美翠: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郭纪、郭宏奎、刘美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代偿款328183.51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按照6%的年利率向原告共同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328183.51元代偿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419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刘海刚:
本院受理原告白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刘海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白鹤偿还煤款270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6日
李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国诉被告李永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运费33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云瑞强、刘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被告云瑞强、刘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2楼2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那顺:
本院在执行杨文彦申请执行那顺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财保232号,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那顺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杭锦北路7号街坊2号楼5单元551室房产(产权证号: 109030904126号)一处。查封期限为3年,通知你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报告财产令,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张惠、马娜:
本院在执行王建军申请执行张惠、马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财保216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张惠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 6217000460013917364),冻结期限为一年;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马娜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 6227000520010544328),冻结期限为一年,通知你们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报告财产令,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