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庙讯近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驱车赶往100多公里以外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类型案件多发地满都拉镇塔拉赛汗嘎查,就被告人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在没有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满都拉镇西队塔拉赛罕村草原,在草原上采用逐年套耕的方式,陆续非法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改变了占用草原用途。
2017年6月7日,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向被告人赵某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被告人赵某某拒不改正,于2018年春季继续种植农作物,其行为造成草原大量毁坏。在侦查阶段,经侦查机关委托包头市环宇测绘公司测绘,被告人赵某某非法占用草原面积为62.1226亩。该地属于基本草原,属达茂旗满都拉镇集体草场。
经法庭举证、质证、认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真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当庭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肖玥张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