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通过合理使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搭建沟通桥梁,成功审结两起民事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两案的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和倪某分别在陕西西安和江苏南京,承办法官向二被告邮寄送达了应诉材料后,二被告均未在开庭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如果按照缺席判决,必定对于纠纷化解起不到作用。庭审后,承办法官主动通过电话询问二被告未到庭的原因,二被告表示因距离太远,诉讼标的小,诉讼成本高而选择不到庭。法官当即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与两案原、被告的多次交流、释法,两被告均通过电子汇款的方式将案款给付原告,薛某和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向法院撤诉。 (刘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