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托海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孩子患病,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民事案件。那么,孩子患病能否主张增加抚养费呢?
2011年11月,周某与贾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二原告),即婚生女贾慧某,婚生子贾云某。周某与被告贾某于2015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二原告由周某抚养,被告贾某每年给付抚养费2万元,可随时探望子女。但因原告贾云某患病,有癫痫、智力低下的病症,二原告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自起诉之日起给付原告抚育费、医疗费等每年4万元,至二原告独立生活为止。
庭审中,被告贾某辩称,二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了二原告母亲,并且因原告贾云某患有疾病,被告与二原告母亲达成协议,每月向二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所以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母亲周某与被告贾某系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已按该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现二原告向被告主张增加抚养费每年给付4万元,在庭审中,原告虽提交了贾云某的病例等相关材料,但不足以证实被告给付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原告母亲周某与被告协议离婚时,已知道原告贾云某患有疾病,并且二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贾某离婚后收入状况有所提高,故二原告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理由不当,判决驳回二原告贾慧某、贾云某的诉讼请求。二原告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二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离婚协议的内容要谨慎、认真地对待,签订协议时,要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如何保障孩子顺利健康成长等情况。婚姻纠纷纷繁复杂,很容易在不理智的情况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法律是严肃的,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 (宝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