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李颖)近日,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非法传销的案件,涉案被告人霍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霍某原是赤峰某纸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员,2015年5月份,张某某、赵某某、田某某三人(另案处理)到林西县组织“联通精彩在沃4G商城”传销活动,与霍某对接,霍某介绍两名朋友一起到张某某、赵某某、田某某三人居住的宾馆听课,事后,霍某与他介绍的两名朋友正式加入“联通精彩在沃4G商城”组织。霍某宣称自己是“联通精彩在沃4G商城”林西总代理,并积极发展下线,并以个体户张某经营的商店作为林西“联通精彩在沃4G商城”传销组织的活动地点,霍某负责组织培训和宣传。后该传销组织在林西县发展层级五级,会员人数达到80余人。此外,霍某还直接发展任某为会员,获利人民币3000元。
林西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霍某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负责宣传和培训,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80余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在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