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张扬)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家住赤峰市元宝山区的邹某却打起了邻居家的主意,用复制的钥匙潜入邻居家多次进行盗窃。
邹某和隋某是邻里关系,平时关系很好,邹某有事没事就去邻居家唠嗑,一来二去,对隋某家比较了解,甚至隋某放首饰和钱的地方邹某都知道。生活条件一般的邹某偶然的机会拿到了隋某的钥匙,自此贼心一起,邹某迅速地拿着钥匙进行了复制。过了几日,邹某看隋某不在家,潜入隋某家中,实施了盗窃。一次得手后,一发不可收拾,在贪念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邹某多次乘邻居家里无人之机,用复制的钥匙潜入室内进行盗窃,盗窃现金1600元、1.65克黄金吊坠一个、0.935克黄金耳钉一个。经鉴定,上述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776元。邹某万万没想到,一次被盗后,邻居隋某便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所有的作案经过都被记录了下来。
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