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件,被告人永某因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人永某将其弟弟胡日查生前居住的房屋卖给白某,白某母亲在收拾房间时发现了182颗疑似弹药,并告知永某,永某将这些疑似弹药带至小区车库存放,后公安民警在该车库查获上述弹药。经鉴定涉案弹药为制式国产1956年式7.62mm步枪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永某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有严格规定,枪支、弹药极具社会危险性,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因此,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疑似爆炸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若家里私藏枪支弹药的,必须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阿敏珠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