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出了事故谁为车损买单?排水管道堵塞致低楼层房屋被污水浸蚀损害赔偿谁来承担?从一纸调解书看农资购买“五要诀”非法持有弹药男子获刑3年散养流浪猫抓伤过客投喂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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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09

租车出了事故谁为车损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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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2024年2月,小杨因工作需要到鄂尔多斯市出差,为方便出行,小杨通过甲公司的线下门店租了一辆汽车,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并约定车辆租金按折后租金500元/天计算,租赁合同就承租方违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约定,小杨向甲公司支付5000元押金后,甲公司将汽车交付小杨使用。

租赁期间,因小杨在驾驶该车辆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引发了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经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车辆已无修复价值与必要,车辆鉴定评估价格为211024元,残值评估价格为4810元。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向小杨提出了包括车辆租赁费、车辆损失费、车辆停运费在内的多项赔偿要求,但小杨不认可甲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同时,以甲公司未按照《汽车租赁行业行规行约》相关规定,为案涉车辆购买车辆损失险等险种为由,诉至法院,主张《汽车租赁合同》无效且据此免除赔偿车辆损失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所提《汽车租赁行业行规行约》虽规定“经营者应对承租方承担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该文件仅为行业规约,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亦不足以影响《汽车租赁合同》的效力。原告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案涉车辆投保强制保险,案涉车辆具备上路资格。被告所主张的该理由并不导致《汽车租赁合同》无效,也不能据此免除赔偿车辆损失责任。结合原被告提供的其他证据,依法判决被告小杨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车辆租金、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共计282214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以案释法:

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租金计算、保险覆盖及事故责任归属等核心内容。同时,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作为出租人,加强车辆管理和安全检查至关重要,在车辆出租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此外,出租人还应与承租人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方式等关键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的规定。

(赛罕德力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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