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出了事故谁为车损买单?排水管道堵塞致低楼层房屋被污水浸蚀损害赔偿谁来承担?从一纸调解书看农资购买“五要诀”非法持有弹药男子获刑3年散养流浪猫抓伤过客投喂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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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09

排水管道堵塞致低楼层房屋被污水浸蚀损害赔偿谁来承担?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朱女士系某小区1楼住户,一天下班回家后,朱女士发现整个房屋地面积水严重,臭气熏天,且主卧卫生间内的马桶存在反水现象。见此情形,朱女士马上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管道疏通,并对朱女士家中的污水、污物进行了清理。此次污水返涌造成朱女士家中装潢及家居物品不同程度毁损。

事情发生后,朱女士认为,因楼上住户不正确使用排污管道和物业公司不及时清理污水管道,造成自己房屋被污水浸泡,二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朱女士将物业公司和2楼至11楼的住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物业公司组建了微信群,在微信群中给各方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答疑解惑,对原告的证据、法律依据等逐一进行释法说理,终于在多次沟通及答疑后,所有被告均同意平摊费用,并承诺第一时间将费用给付朱女士。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业主家中的下水管道返水倒灌造成损失,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业主自身、共用管道的业主、物业公司都有责任,在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时,应该根据公平原则认定楼上所有可能造成加害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障共用管道的通畅是共用业主、物业公司的共同责任,业主应该文明使用公共设施,不能为了自家方便,随意将难以溶解的垃圾丢入水道,以免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因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日常维护责任,防患于未然,避免管道堵塞给业主造成损失。 (耿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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