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全: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赤刑一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鲁晓亮将应向你支付的丧葬费7992元,手机费115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2000元及迟延履行金16024.35元,总计27166.35元提存至我处,望你看到公告后来我处领取。你领取上述款项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将灭失,上述款项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联系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71号赤峰市公证处。联系电话:0476-8380259
赤峰市公证处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