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左冀中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舍伯吐交管中队民辅警在舍伯吐镇旭光路开展农牧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白某身上有酒味儿,立即对驾驶人白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人白某当天中午在亲戚家吃饭期间喝了三杯白酒,酒足饭饱之后回到家休息了几个小时后,自认为酒劲儿已过,于是便开车在镇内行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白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极大的威胁,请广大驾驶人要严格自律,拒绝酒驾。
(申丹崔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