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某驾驶皮卡车沿阿拉善盟高新区某宾馆门前路口处由南向北左转准备进入乌兰布和大道时,与直行的白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因黄某转弯车辆未让行直行车辆,阿拉善盟高新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责任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时,黄某与白某均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在车辆受损严重的情况下,二人均未受伤。 马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