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苗某受利益驱使将自家经营的草场进行翻扣种植葵花。经鉴定,苗某摧毁天然牧草地面积300余亩种植向日葵,致使草场上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改变了草场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被告人苗某辩称,“案涉地块是集体组织分给我的,虽是草地,但草的长势并不好,近年来葵花籽价格较高,为了提高收入,我在自家草场上种植农作物怎么就犯罪了呢?”
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苗某释法析理,告知被告人明知被开垦土地性质是草地而进行开垦耕种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草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苗某当庭表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尽力恢复草场原有植被,自愿认罪认罚。
以案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将草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造成300余亩天然牧草地毁坏,面积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等规定,以苗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余元。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草原土地经营权是其所有,在自己享有经营权的土地上耕种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实际上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原有植被大量毁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该案的公开审理,旨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要尊法守法,真正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