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4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6月,贾某等4人因劳务合同纠纷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支付劳务费4万余元。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两个月内付清欠款。到期后,杜某仍未履行义务,贾某等4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杜某名下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但不足以支付全部欠款。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后,杜某终于露面。见面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再三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但杜某仍态度强硬,反复向执行法官“诉苦”,以工程尚未回款,目前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推诿逃避,拒不履行。
“杜某,你若仍拒不履行拖欠的劳务费,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见杜某没有任何还款的诚意,执行法官向其发出最后通牒。在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下,杜某幡然醒悟,表示愿意先给付申请人部分欠款,剩余款项三天内付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几天后,双方再次来到法院,被执行人杜某如约支付剩余的全部案款,贾某等4人拿回了血汗钱,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司法拘留作为法院执行程序中的制裁措施之一,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相比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其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对被执行人产生最有力的威慑作用,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为此,法官提醒当事人,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涉案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