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吊销后购买驾驶证是否构成犯罪?债权人出借钱款时应进行风险评估朋友圈发不当言论引发名誉侵权官司借款时出具借条的能否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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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7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16

债权人出借钱款时应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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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通辽市的李某因购房需要,向朋友许某两次共借款3785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二年,月利息7厘钱,李某用其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这期间,李某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款及剩余利息未支付。借款期限届满后许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未偿还。无奈之下,许某将李某诉至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的经济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偿还欠款。执行干警随即与价格评估咨询公司取得联系,对被执行人李某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2018年1月25日该房产以评估价488970元进行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以440073元进行第二次拍卖。为了能使拍卖成功,执行干警积极展开宣传招商工作,在内蒙古拍卖网及通辽信息港发布公告,虽然网上点击量很高,但仍无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参与竞卖,该房产第二次流拍。在随后的第三次拍卖仍未成功,至此拍卖程序终结。执行干警在三次流拍的情况下,建议申请人许某以352058元的价格接受该房产,抵顶欠款。申请人许某经过认真考虑同意执行干警建议,接受房产抵顶欠款。案件执结。

法官评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很多案件中涉及房产抵押,债权人在出借钱款时,应该考虑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即便用房产抵押,但最终发生纠纷时,仍有可能出现类似本案中的情形。因此,对自己出借行为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发生问题时,积极采取措施止损,是十分必要的。

(孙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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