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不仅无视自身安全,更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漠视,社会危害性更大,也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11月14日,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如往常一样,在乌丹镇外环路有条不紊地开展查处行动。19时36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疾驰而来。民警敏锐地发现,该车驾驶人看到前方有民警查车,竟慌不择路地将车辆驶下公路,试图躲避检查。民警反应迅速,立刻朝着那辆行车轧迹异常的牵引车奔去,准备对车辆和驾驶人展开检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民警靠近车辆时,驾驶人竟紧锁车门,还用被子蒙住头,无论民警如何劝说,都拒绝下车。见此情况,民警当机立断,联系辖区派出所和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前来共同处理。
在民警们苦口婆心地劝说下,驾驶人终于打开车门,同意下车接受检查。经过现场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张某某吞吞吐吐,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
针对张某某无证且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日,合并罚款7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守法安全驾驶是职业驾驶人的基本素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定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