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在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两车相遇应该谁让谁?谁先行?下面这起事故,就是因为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
2024年11月10日20时30分,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一驾驶人为张某某驾驶着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着国道335线行驶。当行至与王府路交叉路口时,张某某紧张的心情松懈下来。与此同时,巴某某正驾驶着小型越野客车,沿着王府路由南向北驶来。刹那间,伴随着一声刺耳的巨响,两车猛烈地碰撞在一起,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懊恼不已:“我以为他会让呢,原来是我应该让行啊。这下可好,出了这么大的事儿,不仅车撞坏了,还得承担主要责任,真是后悔死了。”
值得庆幸的是,两辆车的驾驶人及乘客均系了安全带,仅受轻伤。事故民警仔细查看巴某某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后发现,在双方车辆逐渐靠近十字路口时,都没能做到停车瞭望。而驾驶人张某某更是忽略了让右侧车辆先行这一重要规则,这也恰恰成为引发这场事故的重要导火索。
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巴某某行驶至十字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人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行驶权。
(朱日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