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不当回事,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仍心存侥幸,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11月4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中和镇对一辆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显示为3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初某某陈述,自己在家吃饭时喝了一点白酒,自认为酒量不错,达不到酒驾的标准,遂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上路了。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民警发现初某某曾于2021年6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初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面对处罚,初某某后悔不已。
什么是“二次酒驾”?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无论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即使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交警提示: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扎兰屯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