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二人结伙“赚快钱”非法获利被判刑明知他人饮酒仍出借车辆  构成危险驾驶罪发生纠纷应冷静冲动行事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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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4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03

发生纠纷应冷静冲动行事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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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3年8月,秦某某与卢某某因充电桩使用产生纠纷,卢某某一时冲动,将秦某某推倒在地后持续殴打,致使秦某某头部、手臂等身体部位受伤,手机屏幕摔碎。秦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秦某某多次向卢某某索要医药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秦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难点在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若只解决“法理”而不解决“事理”,则难以实质性化解纠纷。基于此种考量,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调解初期,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互不相让。被告称自己在充电站找充电桩时,发现原告的车辆不遵守停车规范,占用两个车位导致自己不能充电。原告辩称,“我看他在找车位,便好心告诉他,这里有停车位,他倒好,一顿埋怨不说,还堵着车门不让我走。我关门的时候把他碰了一下,他却说我打人。”

面对此种状况,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背靠背”调解。对于原告,法官首先告知其随意停放车辆的行为不当,其次,结合相关审判案例,阐明双方发生口角后均未采取正当方式处理矛盾,对损害结果均具有一定的过错,需要互让互谅才能实质性解决矛盾。对于被告,法官从事实角度还原了事情前因后果,让其明白一时冲动采取的非理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身体伤害,并对原告所提出的赔偿数额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握手言和、同意调解,被告当场赔偿原告相应损失,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驾驶人应将车辆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或泊车位,切勿将车辆随意停放,方便他人也是方便自己。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贾方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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