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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1-26

保障特殊被告人权益 实现审理“三效”统一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徐某系聋哑人,2024年3月,其在昆区两家服装店盗窃羽绒服后低价出售给他人,所得赃款全部用于日常花销。

为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等诉讼权利,消除诉讼障碍,昆区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同时聘请包头市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手语老师为庭审提供同步翻译。

庭审中,被告人表示希望法庭联系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找到被告人亲属,表明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其家属表示愿意同被害人和解。承办法官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本着以保护被害人利益为出发点,组织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进行和解,被告人亲属当庭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在今后的工作中,昆区法院将不断践行司法为民情怀,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水平,努力为特殊群体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实现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昆都仑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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