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参加考试,不对学历做硬性要求,只需交几万元用于疏通关系便可成为央企正式职工,你心动吗?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充央企领导以为他人子女安排工作为由骗取钱财的案件。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白某某冒充某央企领导,谎称自己有能力安排人员进入央企工作,陆续骗取被害人李某、甄某某、马某某、康某某4人共计16万余元。该案侦查结束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所得款项。
检察官提示:
父母都希望孩子有一份稳定的好工作,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父母着急为子女牵线搭桥求职的急切心理,“精准选取”被害人,夸大自身“办事”能力,甚至伪造相关单位证件,营造出自己“社会能人”的人设,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为由,从中收取高额请托费用,实施诈骗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需通过正规招聘程序、选择合法合规途径获得理想工作机会,并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因轻信所谓“走后门”“找关系”谋职而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