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王美丽)无证驾驶的行为等同于“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但总有些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规定铤而走险。
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沿黄高速大队执勤民警在S24兴巴高速272公里大路新区收费站例行检查一辆晋J牌照的小型轿车时,驾驶人没能按照民警的要求出示驾驶证。基于此,民警分析该驾驶人可能涉嫌无证驾驶,在通过“警务通”进一步核查后,证实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经民警讯问,王某称自己很早就会开车了,可一直未考取驾驶证。当日,由于着急出门办事,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路了。民警随后对王某未取得驾驶证便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上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