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近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称,在都林街与铁西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
接到报警后,中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电动车倒在路中间,一辆蓝灰色小型普通客车的车身有明显刮痕。经了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包某和乘坐人于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民警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根据调取的公共视频查明,当日凌晨1时许,包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着于某沿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公铁立交桥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都林街与铁西路交叉路口处时,由于包某随意变更车道,电动自行车与隔着一个车道的郑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瞬间,包某失去平衡连人带车侧翻倒地,导致包某、于某受伤,两车受损。在进一步调查时,民警发现电动车驾驶人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最终,交管部门认定包某醉酒驾驶电动车、强行变道引起事故发生,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郑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车轻快便捷,倍受人们的青睐。但是,由于电动车速度快、惯性大,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声音小,很少能引起驾驶人的注意,故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提示电动车骑乘人员,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要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骑行电动车横穿马路时,驾驶人要停在安全位置左右观察后,下车推行过马路;上路行驶时要注意观察后视镜的后方来车情况,变道时要打转向灯并及时伸手示意。
(杜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