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誉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在小诉你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张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焕计诉你与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全喜宝、候高娃: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与被告全喜宝、候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544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靳晓远、刘扬:
本院受理原告闫永祥诉被告靳晓远、刘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蕲晓远、刘扬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闫永祥欠款55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3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闻永祥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被告靳晓远、刘扬负担1175元,由原告闫永祥负担95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