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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8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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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胜: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戚俊申请执行王飞、李永胜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内0103执723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拍卖被执行人李永胜购买的现登记在内蒙古创世达商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竹园小区东区B12号楼6层9单元601号房屋,买受人沈文华以780500元最高价竞得,本院已强制将被执行人李永胜购买的现登记在内蒙古创世达商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竹园小区东区B12号楼6层9单元601号房屋过户登记至沈文华名下。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布赫: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白光琴、李超与被执行人布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执异29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斯琴巴图(曹巴图):

本院阿拉腾苏和与斯琴巴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2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斯琴巴图(曹巴图)、阿拉塔:

本院乌兰扣与斯琴巴图、阿拉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2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

包金山、耿长友:

本院受理原告耿长城诉被告包金山、耿长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字749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耿长城撤诉。案件受理费2816元,减半收取1408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耿长城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

李永梅、包孟根巴根:

本院受理原告耿长城与被告李永梅、包孟根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字74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永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耿长城借款本金人民币21600元及利息3888元(21600元×9个月×0.02元/月),本息合计25488元;二、被告李永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耿长城支付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9月23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耿长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永梅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5日

朱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丽丽与被告朱志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字62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朱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赵丽丽债款46250元;二、驳回原告赵丽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24元,由原告赵丽丽负担268元,被告朱志伟负担135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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