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化干戈案结事了促和谐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奋力答好检察答卷代表委员参与调解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判后答疑见成效租赁纠纷终平息以赛促学强业务  技能比武展风采持续强化府院联动  助推“无执”社区建设案件终本不终止  五年陈案终执结“普法小摊”进夜市  感受法治“烟火气”财产保全显威力  自动履行促案结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推进规范公正执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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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13

代表委员参与调解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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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讯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决“执行难”的突出优势,实现了被执行人“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实质转变。

原告李某诉被告胡某、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1分,在偿还6000元后,被告尚欠原告14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且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均迟迟不予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梳理案情后,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姚旭峰、政协委员陈喜财参与该案执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姚旭峰与陈喜财站在中立角度,考虑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签订了协议,被告当场偿还了部分欠款。

(郭成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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