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决“执行难”的突出优势,实现了被执行人“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实质转变。
原告李某诉被告胡某、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1分,在偿还6000元后,被告尚欠原告14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且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均迟迟不予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梳理案情后,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姚旭峰、政协委员陈喜财参与该案执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姚旭峰与陈喜财站在中立角度,考虑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签订了协议,被告当场偿还了部分欠款。
(郭成梁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