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21时22分,通辽市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中心街东段祥嘉新苑小区附近开展夜查时,查获一辆蒙G号牌的黑色小型越野车,驾驶人包某存在酒驾嫌疑,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不料,包某下车后,当场怒怼同乘人李某:“打个车能咋地,左一个电话右一个电话让我送你。我都说中午喝酒了你不信,你不说没事吗?”
原来,包某和同乘人李某是好友,当天中午包某在家中吃饭时喝了几杯白酒,晚上接到李某电话,李某称要出趟门,请求包某开车送他一下。包某想着大半夜应该没交警检查,而且自己休息了一下午,酒劲儿肯定过了,便抱着侥幸心理“仗义”前往,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查获。
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包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包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对朋友义气要分清楚事由。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要取得相应驾驶证,杜绝酒后驾驶,切勿以身试法。
(申丹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