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有些人对于电动自行车进行私自拼装、改装,这种行为给骑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6月17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民警在红山区钢铁街与昭乌达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电动车的外观与常规电动车存在显著差异。于是,迅速截停该车辆,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经过仔细查看,确认该电动车为私自加装改装车辆,其外观不但改变,电机、平叉、减震器、卡钳等都有明显改装的痕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承认此车被改装过,并解释称:他在网上看到这辆二手电动自行车外观十分好看,于是花了11000元购买下来,买的时候车辆就是改装过的。
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普法宣传和安全教育,告知其非法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处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改装行为,消除隐患。
交警提示:交管部门将持续重拳打击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为维护良好道路出行环境履职尽责。同时,真诚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别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一定要遵规守法、安全骑行。 (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