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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09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首例跨区域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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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原告尹某某不服赤峰市某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该案是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受理的第一起跨区域行政诉讼案件。

被告赤峰市某旗林业和草原局认为原告在天然草场上修建房屋、草料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严重破坏了天然草牧场的功能,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对原告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原告则认为案涉土地系其与某村民自治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而来,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不在通辽市,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接收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在确定案件属于该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范围后,及时告知、指导原告网上立案并快速完成立案审核。

为充分体现该院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高度重视,该案由副院长葛长生承办,与两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庭前,葛长生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研判案情,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合议庭成员在充分查阅卷宗后提出审判思路,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在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后,葛长生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有效缓解了诉辩双方的对抗情绪。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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