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身份证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23年3月,郑某某在观看手机视频时看到一则可以制作证件的广告,便添加对方微信,询问是否可以制作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郑某某向对方提供了照片,并转账人民币230元。三天后,郑某某收到对方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过来的姓名为郑某某、准驾车型为B2的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同年6月7日,郑某某被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购买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