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正坐在车上,突然看到后边一辆大货车冲过来,吓得我赶紧跳车跑了,回身一看,三辆车撞在一起,又撞到了路边商铺。”栏板货车驾驶人惊魂未定地告诉民警。
民警抵达现场后立刻展开安全维护工作,万幸的是,货车及轿车驾驶人和民房商户、周围群众均没有人员伤亡;屋子墙壁及门窗损坏较重,重型货车、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及两辆小轿车严重变形。
经民警检测,排除重型货车驾驶人马某酒驾嫌疑。马某告诉民警:“事发时,我驾车从S214线上行线往陕西方向行驶,当行驶到37公里时,发现路两边都是商铺,准备减速通过,慌乱之下操作失误,撞向路边停放的3辆车并将被撞车辆推行到旁边商铺。”
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包府大队调查认定:由于马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马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货车、客运车辆在经过乡村道路时务必提前减速慢行,观察周边路况。上道路行驶前要认真检查刹车、轮胎、方向和仪表盘,定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确保行车安全。 (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