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在辖区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白色皮卡车牵引着一辆9米长的挂车在路上缓慢行驶。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马某出示了驾驶证和两车行驶证,称自己已经增驾C6,可以驾驶轻型牵引挂车。民警经仔细检查车辆参数后,认为马某存在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马某对此决定无法理解。民警向马某详细讲解道:“持有C6驾驶证,可以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括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即牵引车和挂车的质量加起来小于4500kg,如果总质量大于4500kg,则需要A2准驾车型。你驾驶两车的总质量为6325kg,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C6,所以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的耐心解释,驾驶人马某知晓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马某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除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规定限制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李洋)